今日見到一個少年,一身都是紋身有感而發,畫了下面一段漫畫。
現在全世界有紋身的人多的是,男男女女都有,看球賽,成場球員都是紋滿身的,冇紋的反而是異數。
以前紋身是代表壞人,中國古刑法中,有一項便是「黥刑」,是在犯人臉上紋上文字,讓人知道此人曾犯法,在扶桑,一向是極道人物才會紋身,過往扶桑大部份的溫泉有告示,不准有紋身者入內,現在應該沒有了吧。
而用在正面用途的紋身,古有岳母大人,在飛仔背脊紋上「盡忠報國」,證明紋身係飛仔所為,哈。在外國,據聞某些特種部隊方有紋身,用以證明其身份,又或去打仗時先會紋身,是預算捐軀後,等家屬易於認領遺體,現在應是冇紋身易認啲。
紋身中,以扶桑的最為色彩豐富,已故漫畫之神手塚治虫,在其《怪醫秦博士》中,有一篇故事就是秦博士要為一個極道頭子,於他死後把身上紋了身的皮割下來,條件是不能留有手術刀痕破壞如藝術品的紋身。
個人不對紋身反感,但自己就不會紋,因為善變,對耐一陣便想換畫,但紋身換圖好難攪,其實為靚啫,為何要紋呢?看印第安人都係花花碌碌,但只需畫上去就得,洗完下次畫過就可以,總好過紋完mary又改anna,後日又改susan,攪到個身成本字典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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